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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
 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1999〕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办、市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关于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财办、市技监局、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的通知》(浙政发〔1999〕1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酱油、食醋的生产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我市整顿酱油、食醋产销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酱油、食醋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抓好酱油、食醋的产销秩序整顿工作,是一件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酱油、食醋产销秩序整顿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由市财办牵头,市技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调味品专业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市酱油、食醋产销秩序整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办公室设在市财办。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抓好源头,全面清理整顿酱油、食醋生产企业
  目前,我市有酱油、食醋生产企业30余家。通过近几年来的检查、整顿,生产秩序基本正常,但假冒劣质产品的生产、销售还未根本杜绝,个别地方问题还较突出,已影响我市酱油、食醋产品的市场信誉。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在今年9月底前,对全市酱油、食醋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审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基础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准予生产、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等处理和处罚的决定,并登报公布。对制售假冒劣质酱油、食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清理整顿方案和生产企业审查考核办法,由市整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另行下达。
  三、净化市场,加强对酱油、食醋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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