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重点检查阶段。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有偿使用资金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于199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整顿阶段。重点做好借款清收工作,避免国家资金的流失。具体包括:对到期、逾期的借款,要继续采取措施清收;对形成呆帐的借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带帽下达的有偿使用资金要逐级上报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国家资本金;对有偿还能力而故意不还的,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伪造呆帐借机侵吞国家资金或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此项工作要求于2000年8月底前完成。
  列入呆帐的借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虽未依法宣告破产,但经严格核实确已不存在的单位,以其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借款;(2)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在保险补偿、抵押财产变价后,仍无力归还的全部或部分借款;(3)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逾期未还,但须专案报经批准处理的借款。对需列入呆帐处理的借款,须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具体资料如下:(1)原借款申请报告、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拨款凭证等借款记录;(2)归还本金和支付占用费的支票、收据等还款记录;(3)法院破产裁定书、保险公司补偿情况等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经批准列入呆帐处理的借款,除直接核销外,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内部核销、帐销案存、继续催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办理借款转为国家资本金(国家投资)的原则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支持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妥善处理历年逾期借款;减轻借款企业的债务负担,合理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借款转为国家资本金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历年借款使用和还款情况,企业清产核资情况,199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放款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总结阶段。整顿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将工作总结于2000年10月底前报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7250452,市财政局综合处)。
  附件:1.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来源情况表(略)
     2.部门有偿使用资金资产负债简表(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