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全面清查,摸清乡村两级债权、债务的总体概况、规模、结构;摸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债务连带关系。
(二)通过全面清理,研究和分析各项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形成的债权、债务。
(三)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借(贷)款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增加。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的对象: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理范围:1998年12月31日以前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债权暂不列入清理范围。村民小组的债务、债权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
清理内容: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权总额、债务总额和担保形成的债务总额等。
三、步骤
这次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工作,采取先清查、后处理的办法,具体分三步进行。
(一)全面清查。
此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这期间各地的主要任务是:
1.对乡村两级债务进行全面逐项清查,以乡村自查为主。各乡村都要成立自查小组,乡(镇)自查小组以乡(镇)财政所为主,要吸收乡(镇)农业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部分村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村自查小组要有村民代表参加,乡(镇)经管站负责组织、抽查和审计。清查工作以会计账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县级要组织人员巡回检查,随时解决自查中的问题。
2.公布清查结果。清查工作结束后,村级要按照清查项目,向村民逐项公布。乡级清查中,凡涉及村级债务、债权的,要在各村主要干部、群众代表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公布清查结果时,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向群众讲明债务、债权形成的原因和清理债务的有关政策。公布清查结果之后,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清查结果要经群众认可,村级报表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签字,乡级报表由主要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签字,方可汇总上报。
3.抽查监督。在乡村自查的基础上,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抽查验收。县级对乡级的抽查面不低于50%;村级的抽查验收由乡级组织为主,县级对村级的抽查要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抽查面不低于10%。对自查不彻底或清查结果未公布的,要责成其复查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