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农民负担几个突出问题的整改意见
(鄂办发〔1999〕36号 1999年8月18日)
农民负担过重是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这次“三讲”教育反映的重点,影响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以“三讲”教育的要求,用整风的精神、严格的纪律、坚决的态度,花大力气,拿硬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农民负担几个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整改目标
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坚决杜绝农村“三乱”,坚决控制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坚决执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全面推进农民负担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确保今年全省农民人均负担比1998年有明显下降。
二、整改重点
1、坚决按卡收费。农民合理负担实行定项限额,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一定三年不变。坚持“一卡管全年,一卡管全费”,杜绝卡外加码,禁止“二合同”
、两本帐,禁止虚报农民收入多提留。
2、坚决纠正“两税”平摊。农业特产税据实依率计征,坚决纠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重复计征。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防止价格垄断和“一把刀”;生猪屠宰税的征收,执行鄂政发〔1995〕5号文件,停止执行鄂政发〔1996〕98号文件,停止由养猪户代征屠宰税的试点工作。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要防止超出生产发展过头征收的现象。
3、严禁强制以资代劳。农村公益事业,应提倡和鼓励企业、业主去办。严格执行中发〔1996〕13号文件的规定,各级各部门不得向乡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农民的以资代营,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本人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后,可由农民自己出资雇请劳力,也可由村管理代劳金,统一雇请劳力完成出工任务。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急需的以资代劳,必须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厅共同审批后,方可运作。各地不得把代劳金上缴县乡有关部门管理,要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在使用范围内向群众公布。
4、规范农村各类集资尤其是教育集资。对农村的各项集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农村教育集资必须依法进行,集资用于学校危房改造和必需的校舍建设,严禁以教育名义进行其他集资。今年,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其他性质的教育集资停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