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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对我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今年10月底之前,省政府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把研究讨论贯彻《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此之前,由省法制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从8月份开始,各市、县和省政府部门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在全省培训的基础上,行政复议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要转变观念,不能因怕当“被告”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依法应当撤消或者变更的,就要依法予以撤消或者变更,决不能“护短”;凡是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的,就要依法作出维持决定,决不能“和稀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要经常组织对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问题,省法制局和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发〔1999〕10号文件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三、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同时,省法制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与《行政复议法》相配套的行政复议立案、案件转送、审查和决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统一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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