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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失效]

  3.对艾滋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不但要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进行常规监测,而且还要在一般人群中设立监测哨点,加强对一般人群的行为监测。要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妇联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内容丰富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卫生宣教、邻里帮教等;在艾滋病病人高发社区和重点人群设干预点;高强度地反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多部门艾滋病防治骨干人员,提高其艾滋病防治能力,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加强艾滋病病人和携带者免受歧视的宣传教育。卫生、劳动、民政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艾滋病病人和携带者免受歧视的有关规定并付诸实施,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全民无偿献血,切实落实对采供血系统和血液制品的监测和检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经采供血、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引导病人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四)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性病防治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准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点,逐步使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艾滋病、性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队伍的工作条件,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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