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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失效]

  5.研究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完善性病的规范化治疗。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实行,成立相应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承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制定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防治领导小组按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逐年增加投入,改善专业机构的工作条件,强化监督监测,规范管理机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各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活动,并把他们的工作纳入政府防治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逐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
  (二)落实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的重点人群、不同类型的危险因素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优先干预措施:
  1.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不失时机地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免费进行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义务,定期免费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健康教育措施。发挥现有的健康教育网络、计划生育网络的作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优势,开展对妇女、职工和青少年的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要结合精神文明活动,对妇教所、劳教所、戒毒所中看管的高危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实行“标本兼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性病诊疗市场的管理,在基层推行新的“性病一揽子管理方案”,并在性病门诊中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
  2.在本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地区,要加强对各类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病毒血清学监测和行为监测。开展对妇教所、劳教所、戒毒所、性病门诊的血清学监测,摸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分布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要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政府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对吸毒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有可能通过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在旅店、宾馆、发廊、卡拉OK厅及其他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要把艾滋病和性病预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在社会上进行艾滋病病人和携带者免受歧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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