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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9〕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使《合同法》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合同法》
  《合同法》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合同法》作为全省“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学习、宣传、贯彻《合同法》、作出具体部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合同法》,使之家喻户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监管合同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培训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合同法律知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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