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已成为制约我省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十五大精神加大改革步伐。
(一)改进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办法。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选拔任用、管理企业经营者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区分开来,把国有独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干部的管理区分开来,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要求,给出资者选择经营者自主权,切实保障企业董事会、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原则上,资产划归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由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通过市场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
(二)积极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目标管理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制度。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者业绩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期股办法。可将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特别奖励三块,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以现金和股份两种形式兑现,年薪允许在较大幅度内浮动(如一般可以放到职工年均收入10倍左右)。对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更加积极和灵活的分配政策,多种分配形式并举。
(三)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企业可与科技人员签订技术承包协议,按协议支付报酬;可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给科技人员;可从单位拥有的技术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划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以上,也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连续3年提取5%至10%奖励有关科研人员。
(四)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约束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方式:对公司制企业,可实行董事会委派总经理、总会计师制度,建立支出预算制度(即将总经理支出权限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对国有独资公司或未改制国有企业,可实行外派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外派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等办法。二是加强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对企业班子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职能,推行厂务公开,建立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四是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完不成任务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要扣缴经营者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二年撤职换人。对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者,要坚决依法惩处。五是严格执行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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