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市场。大企业集团要加强企业经营战略的研究与制定,每个大企业集团都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组织大企业集团在省外建立生产和营销基地,发挥知名品牌、专有技术、先进管理、营销风险等方面的优势,变“产地销”为“销地产”,扩大国内市场覆盖面。鼓励大企业集团在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的同时,在南美、东南亚、非洲、东欧、俄罗斯等比较优势较大的地区投资办厂,开拓国外市场。
四、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1999年改制面达到60%,2000年达到90%以上。
(一)从实际出发,尊重企业的选择,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出售国有小企业是一种形式。只要做到不逃废银行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有利于企业发展,各地可以大胆规范操作,出售国有资产所得要用于发展,用于扶优扶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以市为单位,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多方筹措,建立地区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年底前,13个省辖市基本都要建立起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在省国有企业资本收益、财政回收的小额贷款中各筹措一部分资金,并吸收社会其他资本参与建立省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职能是对各市的担保基金进行再担保。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要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帮助银行开展项目论证,提高项目通过率。
3、加快建立包括信息网络、资产评估、成果评价、技术开发、信息发布、咨询、司法服务等服务机构,形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在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他们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政府要予以支持。
4、组织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和外资企业搞产品配套,帮助小企业建立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区域化专业商品市场。
五、建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