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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3.对企业家底不清,难以确定作撤销或移交处理的企业,可由主管部门先组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后,再报市脱钩办作分类处理。
  (二)关于管理的直属企业的处理办法。
  原由党政机关各部门管理的直属企业与党政机关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党政机关与企业合二为一的,必须政企分开,与企业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由国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授权、划拨、托管、代管等形式的处理意见,报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采取解除行政隶属关系方式脱钩的企业,其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等项的处理,按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配套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挂靠企业的处理办法。
  凡挂靠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一律与党政机关解除挂靠关系。解除企业挂靠关系工作由企业所挂靠的党政机关负责。要依法变更企业登记,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及经济合同问题。挂靠企业在挂靠期间获得的经营特许,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重新进行审批。今后,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企业挂靠。
  (四)关于暂不脱钩企业的处理办法。
  1.未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区、县级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的经济实体,除属于咨询公司或会计、审计事务所等按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年底前完成改制之外,其余暂不列入本次脱钩范围。
  2.机关服务中心及类似单位所办的福利性、保障性经济实体暂不列入本次脱钩范围。福利性、保障性经济实体是指:机关服务中心、或未成立机关服务中心的党政机关的类似职能部门(如办公室、行政处等)开办的,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服务的房屋物业维修管理、汽车运输和维修、服务接待(如招待所、小卖部、洗衣、理发、订票)、餐厅食堂、文印、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性企业,以及老干部活动中心、干部培训中心。
  3.福利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延伸所办的企业不列入暂不脱钩范围,依本方案予以处理。
  市、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所属暂不脱钩的企业,必须上报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暂不脱钩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名称,严格规范经营范围。暂不脱钩的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主管部门不得从这些企业提取或报销费用。在暂不脱钩企业任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列入党政机关编制,不得兼任机关行政职务,其工资、福利待遇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暂不脱钩企业一律不得接受企业挂靠。
  (五)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境外企业的脱钩办法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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