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
工作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1999〕1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中财务与资产的处理意见》、《广州市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在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方面的处理意见》,已报广东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
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通知》(粤办发〔199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分类处理实施意见:
一、脱钩工作的总体目标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必须全面实现职能、名称、财务、人员、行政隶属关系、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等六个方面的脱钩,党政机关各部门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理顺企业的资产财务关系、组织人事及党务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平稳进入市场的目标。
二、脱钩工作的范围
(一)列入本次脱钩范围的有:
1.市、区、县级市的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其它行政单位),政协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或企业集团(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