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生力量,要大力扶持,加快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在政治待遇、项目申请、成果鉴定与奖励、人员出国、技术和产品出口经营权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新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创建民营科技园区,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16.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使其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基地。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兰州市领导,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落实其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新建区房产管理、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缴纳的税收中属于地方的部分,从1999年起,5年内实行先征后返,用于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和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高新区要加大对产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扶持形成1-2个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17.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比照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即自被认定时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所得税率缴纳后,超过15%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利用非宜农荒山和滩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免征土地出让金。高新技术企业在基建期间(2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除享受免2年、减半征收3年的优惠政策外,政策到期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再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发挥高等院校在科技进步中的生力军作用
18.高等院校要在已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内,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高等院校所属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其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收入缴纳的所得税,3年内实行先征后返。要在3-5年中建成10个独立经营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9.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与各地县、各产业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用3-5年时间,联办5-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孵化基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按企业注册资本的20%作价入股。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央在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承担省列科技项目时与省属单位一视同仁。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享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
七、建立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