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科研机构结构,转换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向企业转变,从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成为科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可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与企业相互参股改造或股份制企业。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可通过收购、兼并生产企业组建为科技先导型的企业集团。
农业类科研机构要优化布局,建立稳固、精干的科研力量,成为开展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研究的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大部分农业类科研机构应围绕农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逐步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介服务,有条件的要发展为科技型企业。
公益类科研机构要有步骤地精简和组合,重新进行规划布局,稳住少量能体现甘肃优势和特色的重点机构,促进大多数机构成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科技信息、服务、咨询机构。
12.通过人才分流和制度创新,促使绝大多数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以多种途径进入市场。科学事业费由“养人”改为“办事”,实行经费与任务直接挂钩,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主要通过申请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的方式支付。除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外,1999年先拿出事业费的30%,按照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鼓励改革试点,加强院所自身能力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到2001年全部改为竞争使用经费。省财政将继续逐年增加科学事业费拨款,每年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原拨款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
13.科研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可吸收内部职工入股,也可吸收法人或个人投资入股、改组成为股份制企业;小型科研机构可以鼓励职工买断国有资产,自主经营。由省科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省级科研院所国有资产运作机构,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及国有资产的运作。科研机构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后,除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外,缴纳的所得税在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五、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14.启动甘肃省技术创新工程。选择确定一批试点单位,挂牌运作,进行提高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示范。认真贯彻《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和《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