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国家商业银行要落实有关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协作,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积极开办小企业高新技术专项贷款、兼并收购贷款、再就业贷款、小企业风险担保和抵押贷款业务,对小企业的“两有产品”实行封闭贷款。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各级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的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分散金融贷款风险,引导金融资金向小企业流动。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小企业通过互联互保、吸资参股、引资合作、资产出让、建立民间投资风险担保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形成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融资服务体系。
14、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中心,为小企业技术开发提供指导、信息查询、人才培训等多方位的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企业技术开发基金,加强对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的投入,对科技型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国有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给予注入一定比例资本金的支持。
15、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进一步建立有利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为小企业结构调整、资金流动和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加强小企业信息网建设,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包括提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产品、技术、物资、人才等信息内容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公共信息,为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优秀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和企业高级经营人员评估中心,为小企业提供人才推荐和业绩评价等咨询服务;发展和建立各级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小企业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组织贸易洽谈和商品展示与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建立各类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并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为小企业经营战略、营销策略、质量认证、CI策划等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6、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环境。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帮助企业通过市场获得资源和要素,努力解决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企业管理体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属地管理等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建立“三乱”举报中心,健全举报、查处制度,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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