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1999〕3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是现代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重要依托,是推进技术进步和优化结构的先导,是推动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小企业对于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创造就业岗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促进各类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省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与实现我省跨世纪战略目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目前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正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坚持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快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1、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目录,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加大力度,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放手发展。坚持城乡并举,各业并举,着力优化环境,务求国有、集体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壮大,促进各类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大胆探索,因地制宜,为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坚持改革和发展并举,通过改革活化企业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牢固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引导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要坚持发展小企业和建设小城镇的有机结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充分利用城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为各类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五要坚持正确处理“抓大”与“活小”的关系,通过“抓大”,更好地带动小企业的成长,通过“活小”,更好地促进大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