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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决定的通知

  必须严格实行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是挂靠他人名义承包,或者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发现无从业资格或超资质等级、超范围承接工程的,应拒绝签字,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允许他人挂靠本单位承接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都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违约处罚条款。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内容、中标通知书相一致。建设工程要逐步推行业主提供支付担保、承建商提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制度。合同要按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禁止在合同中签订不合理压工期和造价以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条款,禁止签订“阴阳”合同和承包单位垫资承接工程的合同。
  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格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审核制度。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名。三级及其以上民用建筑、中型及其以上工业建筑的主体结构设计文件必须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认可。所有成品图纸必须加盖具有独立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未经校审签名或校审签名不规范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逐步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批准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由业主委托其对设计文件进行独立的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其审查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六、强化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逐步消除质量通病。
  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立项和报建的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要改革质量监督方式,以集体监督取代个人监督,从以工程实物监督为主转变为以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加大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力度和抽查力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质量监督提供保证手段。组建该中心所需经费和人员由市建设局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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