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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决定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制止违法违章建设,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计划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未经有关许可或者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全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规划国土部门不予颁发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必须合理确定建设工期,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任何部门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坚决贯彻执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把农村村民住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凡未按规定取得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报建许可证和区(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村民住宅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区(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方可投入使用。村镇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区、镇、村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工程负全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
  包括专业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进入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其审批权限和项目的隶属关系,一般不作改变。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要逐步实行招标投标。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所有工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在工程交易中心内发布招投标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以及规定的程序,选择承包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标底审查机构和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关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服务,上述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严格资质管理和合同管理,禁止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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