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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3.组织招投标。
  4.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5.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下达中标通知书,指导采购单位与供货单位(中标方)签定合同。
  7.对招标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进行管理。
  三、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一)药品招标采购的范围:
  采购使用量在、价格高的主要药品品种。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共同商定,先选择部分药品品种试行招标采购,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药品招标采购的范围。
  (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范围:
  1.单位台(套、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装备及物资;
  2.同类物资批量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装备及物资;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装备建安工程;
  4.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1.药品供应商必须是本市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本省的地级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外省2-3个省级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本市的药品生产企业;
  2.投标医疗器械的厂家、进口厂家的国内办事处、具备产品二年以上销售代理资格的国内总代理或具有二级区域代理资格的公司;
  3.投标的产品及生产厂家必须合法,投标人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资格,并有产品销售权。
  四、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方式及程序
  (一)采购的方式: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以招标作为主要的方式。同时依据不同的情况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方式。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药公司采购,执行国家统一定价,不实行招标。
  由于所采购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供应商获得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至少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有突发事件,所需抢救药品医疗器械,经单位领导同意,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用量小、用量不稳定、使用不普及、招标采购手续需较长的时间产品由医院自行采购。
  (二)招标采购的程序
  1.提出采购计划: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提前30天提出医疗器械或药品的采购计划,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提前25天报送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
  2.发布招标公告:
  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收到采购计划后,于投标截止日二十日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1)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等;(2)供应人的资格;(3)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4)投标时间和地点等。
  3.编制招标文件:
  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单位确认。
  4.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
  市物料供应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审,每次参加评定的委员总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按照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参加评审委员应当认真阅读招投标资料,并进行讨论,然后进行投标表决,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送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
  5.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组织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并以公开的方式开标。开标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代表、有关单位的代表以及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中标者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6.签定采购合同。
  招标结束后,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落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五、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成立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各项筹备工作。组长:洪旺会。付组长:刘菊芳、陈育民。成员: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市卫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为了严把药品质量关,凡在我市第一次销售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报市药检所检验两批,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药品进入医疗单位以后,如抽验不合格,停止供药半年或半年内批批检验。凡在我市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如参加投标,必须有半年内的两批合格检验报告书,方有资格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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