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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附件4    深圳市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方案



  为了深化医疗卫生单位的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平交易,节省财政开支,抵制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拟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意义
  (一)有利于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用于临床。
  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的力度,规范了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渠道,质量明显提高。但是,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影响还存在,购进假劣药品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建立科学的采购程序和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抵制假劣药品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进入临床。
  (二)有利于降低或稳定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减轻政府财政和患者的负担。
  整顿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秩序,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虚高定价、高额折扣是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审定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时,没有挤干企业报价的水份。统一招标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可以减少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水份,降低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从而节省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预算支出管理,同时也减轻患者负担,使市民得到实惠。
  (三)有利于减少或杜绝回扣现象,防腐保廉。
  把分散采购逐步转为统一招标采购,不仅可以减轻各使用单位的负担,而且也从源头上抑制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防止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各种名目的回扣,有利于维护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声誉与形象。
  (四)有利于公平交易,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卫生资金的利用率。
  实现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有利于公平竞争,使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医疗卫生单位,使更多的优质产品占领医疗市场。能消除以往缺乏监督和公平竞争所产生的低效、质量事故、重复建设等问题,也促进了医疗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合理地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金的利用率。
  二、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监督检查采购活动计划、项目标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合同履行等执行和落实情况,并负责制定和修订招标采购的规范及各类规章制度。
  市卫生局是医疗卫生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需求,受理和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并按规定报财政局;组织成立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专家委员会,协助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的招标采购工作;依法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执行招标合同情况。
  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受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联络员,负责沟通采购信息、传递资料、完成招标采购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专家委员会其成员主要为兼职人员。分药品、卫生装备、卫生材料三个专家组。从符合条件的药学、医学、卫生、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卫生行政管理干部中聘任。共聘任200名。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聘任期两年。
  2.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论证与审定投标单位的资格以及经市财政局、卫生局审批立项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计划;
  (2)向投标人进行质疑;
  (3)审阅标书;
  (4)审核投标供应商。
  (二)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的职责
  1.发布招标公告
  2.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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