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实行内外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规章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医疗制度》和《深圳市常见疾病诊疗规范》,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监督检查。制定实现目标责任制的奖惩制度、周末工休会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院外监察员制度。对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各种服务规定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完善药品价格登记公布制度,实行收费清单制,方便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和查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卫生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运行的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对改革方案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卓钦锐副市长
副组长:宋海(副秘书长)、贾和亭(市体改办主任)、周俊安(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梁世林(市体改办)、全汉基(市人事局、编办)、沈士成(市计划局)、成泽民(市财政局)、洪旺全(市卫生局)、欧水生(市社保局)、蓝镇强(市物价局)、李铭(罗湖区)、王文霞(福田区)、毛晓培(南山区)、卢叙查(盐田区)、钟育新(宝安区)、麦庆泉(龙岗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俊安(兼)。
五、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分步进行。从现在开始,市卫生局选择三家市属卫生机构作试点,各区分别选择一家区属卫生机构作试点。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负责本单位改革措施的实施工作。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动员和发动大家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方案及其附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四)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五)改革方案实施三个月后,由“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改革试点单位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今年底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
(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实实在在、真抓实干,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原则
4.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方案
5.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指导原则
附件1 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实行院(所、站,不同)长负责制,彻底解决医疗卫生机构政事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顺等问题,根据《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
(一)任用方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聘任制。院长、副院长由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聘任,聘任期一届为四年,业绩突出的,可以续聘。
(二)选拨方法: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院长和副院长。院长人选的产生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的办法,副院长人选的产生可采取院长提名、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等方法。副院长人选确定,应事先征求院长的意见。
(三)资格条件:院长、副院长的聘任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除拟任人应具备干部聘用的政治标准和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外,还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职位规范所规定的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结果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要求。
(四)审批程序: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由聘任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聘任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签订聘任书并公布任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