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9年9月7日 深府〔1999〕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1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并较早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民群众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更高了,医疗卫生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医疗卫生服务结构合理的新体制,以及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卫生工作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最高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市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深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
(二)正确处理基本医疗与特需医疗的关系。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多样化的需求。
(三)正确处理深化体制改革与加强内部管理的关系。调整医疗服务补偿机制,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正确处理国家办医与其他形式办医的关系。以国家、集体办医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为补充。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制度,促进不同所有制卫生机构规范运作和公平竞争。
(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卫生行业职为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配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深圳市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及配套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推行“收据清单制”,明码标价,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好、成本低、方便、规范的医疗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对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根据其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执行医改政策及规范收费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改变“一约定终身”的管理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扩大镇级医疗服务网,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改革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实行院(所、站)长聘任制、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聘任制。院长、副院长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的办法产生,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聘任,聘任期一届为四年,业绩突出的可续聘连任。
建立、健全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医疗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前提下,对医院的人、财、物行使支配权;对医院的发展规划、内部业务科(室)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有决定权;对医院职工有聘任、解聘和奖惩权。
建立和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院长下达任期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院长负责制不是院长一个人说了算,要明确医院院长、医院党组织、医院职代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集体和院党委的作用。研究制定《深圳市卫生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医院党组织、医院职代会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目标一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医院领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