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赣发〔1999〕14号 1999年7月30日)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少数地方平摊税费问题;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问题;以及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屡禁不止等,致使部分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依法管理、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一、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
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稳定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减负政策和规定。要增强自我约束力,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坚决制止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坚决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力争近期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在落实这些制度上,要一项一项抓落实,决不能打折旧。
坚决贯彻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硬规定。今年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1997年的水平。村提留与乡统筹费要分别确定数额,村提留数额必须占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要以村为单位,确定的数额不得超过赣办发〔1999〕2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的预决算,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搞好定项限额的预决算工作。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一经确定,保持三年不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