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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农村电价整顿和管理力度。
  一是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电价外附加费和搭车收费项目。二是规范农村电价管理,从1999年1月1日起,各县级市电价方案由县级市物价部门提出,报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统一审批。三是严格控制农电职工编制,将职工减到规定的范围,以严格控制电网供电成本。
  另外,我市从化东明镇等6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镇(供电区),须按照农电改革方向和市的统一部署,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确保实现“两改一同价”的各项目标。对农村供电价不超过市定限价目标的,其供电网络可协商先由区、县级市(镇)供电企业代管,逐步过渡到直管。但对农村供电价格超过市定限价的,一律改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管理。
  四、农电“两改一同价”的组织实施意见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扩大电力销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利益。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是一项工作量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区、县级市政府,电力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坚决落实李长春书记的指示和钟启权副省长关于农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讲话精神,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指定领导负责,要加强对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二是要落实责任制,区(县级市)、镇、村一级抓一级,不准弄虚作假。三是要加强检查督促,市成立检查组,进行抽查。
  (一)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消村级管电机构,取缔私人承包管电等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广州电力工业局和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广州电力工业局组织和实施。
  (三)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四)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核定农网改造还本付息等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五)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镇(供电区)的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电力部门组织实施。
  (六)以农村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利局,市农工商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按国家和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迅速于1999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并尽快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报市经委和广州电力工业局备案。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经委和广州电力工业局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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