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四个县级市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取消村级管电机构,成立镇级电管站,由其负责所属供电区域的农村低压电网的运行和维护,统一管理人、财、物,把原村级的分散管理改为镇级的集中管理。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由镇电管站负责“四到户”。镇电管站统一与镇供电(农电)所结算电费。镇电管站纳入镇供电所的归口管理,从而完成农电体制三级改二级的目标。第一步工作要求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步是通过整顿和精简人员,逐步将镇农电所和电管站统一改革为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统一称供电所),由其负责“四到户”。第二步工作要求在2000年底前完成。
2、接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供电资产。
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供电资产按照自愿上缴、无偿划拨的方式全部交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管理,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产接收,并承担其维护管理责任,接收的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供电资产,已经基本收回投资的,原则上无偿划拨;对于投资尚未收回的,要进行清理结算,有关方面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后划拨,但应先行接管;已经报废或接近报废的供电设施和高能耗的设备,不在清理结算之内。
对财务的处理原则是:区、县级市供电企业对镇级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的电费等收入全额上缴区、县级市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统一核拨和管理。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财会制度。
3、整顿农村电工队伍。
按照分步走的原则,先对农村电工实行电力行业统一归口管理,由电力部门根据测定的农电定员按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农电用工,然后在原有农村电工中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在2001年底前,逐步过渡。对农村电工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发放工资)。
4、加强农电营销管理。
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逐步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等制度。实现同网同价后,用户按电表记录和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计量和电价以外的一切不合理费用。从而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电力营销市场。
(二)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根据实际情况,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资金和农网的改造。农网改造计划由市计委会广州电力工业局制定,报省审批。农网改造资金,由省安排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解决,并由省电力部门统贷统还。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农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计入供电成本,具体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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