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足用好国家的现行政策。国家为了帮助企业脱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脱困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这些政策,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尽可能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特别是:
1、兼并破产。重点推进纺织、煤炭、冶金、机械、石化、军工等重点行业的长期亏损、扭亏无望重点企业的兼并破产。在认真过细地做好破产、兼并方案,尽可能得到债权银行的支持后,争取列入国家计划。要把企业股票上市和兼并、收购脱困企业结合起来,优先推荐兼并、收购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上市。
鼓励优势企业联合、兼并、托管有发展潜力、有资源优势的困难企业。对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其财税关系不因资产、隶属关系的改变而变化。
2、债权转股权。对班子好、机制好、产品好、管理好和技术装备好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脱困企业,因“七五”、“八五”和“九五”前三年在四家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新建或技改贷款多,造成资产负债率高、财务成本太大而亏损的,优先推荐给国家经贸委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
3、技改贴息。国家对纺织、冶金、信息产业、石化、有色、机械、军工以及造纸等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等列入国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贴息。要尽快制订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规划,压缩低水平、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关停资源枯竭、无改造价值的企业,紧紧围绕品种、质量、效益和节能降耗,从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发挥当地优势出发,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
4、封闭贷款。各级经贸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帮助脱困企业解决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供水、电力、税务等部门不得借机搭车挤收各种欠款及封闭贷款项目以外的税费。企业使用封闭贷款要遵守信用,按期足额归还本息,对不按期归还封闭贷款的,要追究企业经营者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省上帮助企业脱困的政策措施。
1、资产变现,盘活存量。脱困企业要把包括土地等存量资产的盘活作为脱困的重要手段,资产变现收入可专项用于企业解困。脱困企业可用当年利润冲销亏损挂帐。地方财政基建拨改贷、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有偿使用技改资金以及其它财政借款,要分级、逐步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2、分级建立技改、脱困专项资金。各级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建立技改、脱困专项资金,用于脱困企业生产、技改、新产品开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扭亏脱困奖励。
3、对脱困企业给予税费支持。对脱困企业划出有效资产组建的新企业,应按其股权将所分利润抵扣原企业的亏损。超出原企业的新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新企业,用于帮助企业脱困。协调落实对三线调迁企业免税政策的延期优惠。
4、扩大社会保障,加大减人增效、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力度。脱困企业对离退休职工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为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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