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乡镇企业实际,搞好企业职工保险。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乡镇企业职工绝大多数是农民,其最终的保障是回乡务农这一实际情况,实行社会保障区别对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提倡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但现阶段不能在乡镇企业实行强制养老保险。对相对固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可实行养老保险,对5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雇用工不宜实行养老保险。
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清理税外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严禁向企业强行拉赞助,严格控制各种需要企业出资的达标、创建、评比活动。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监察、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联合进行查处。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降至销售收入的0.1%,并用于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
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乡镇企业当作繁荣我省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经常研究乡镇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解决乡镇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后,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当作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应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二次创业工作落到实处。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办实事上花大力,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关于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要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路,推动乡镇企业全面发展。
要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推动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