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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失效]

  要加强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切实抓好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财务、质量、市场营销和现场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注意引导集体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注重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加强营销队伍和营销网络建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改变乡镇企业管理粗放、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不佳的问题。要引导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会经营、懂管理、乐于奉献的经营管理者。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些经费,用于企业科技进步、人才引进以及财会统计人员、重点企业厂长(经理)培训。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
  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以外引内联求发展的路子。今后,全省乡镇企业在积极组织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项目参与全国和全省各地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的同时,每年还要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举办1至2次对外招商引资洽谈会,并组织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企业家走出去洽谈招商引资。各级政府要着力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市、县可依据我省的投资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做好招商基础性工作,建立招商项目联审制度,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牵线搭桥,提供优质服务。要拓宽招商投资领域,加快琼台农业合作,引导集体和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兴办农业合作企业;重视打“侨牌”,引进侨资,大力发展侨属企业。要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提供方便:外引内联合资合作企业可优先安排使用规划中的非农业用地;对属于国家特殊鼓励发展的项目,允许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有功人员,政府或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外商对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其出资比例占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待遇。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边境贸易和对台小额贸易,支持乡镇企业到境外办企业。
  要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努力盘活存量资产。要认真探索集体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改革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联合、兼并、承包、租赁、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各级政府要培养一批新型骨干企业,并积极帮助和引导骨干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机制,盘活资产,以多种形式增加企业再生产的投入。乡村集体企业在改革中,要建立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乡村集体股及所得红利、集体企业拍卖收回的资金和企业承包费、租赁费等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企业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和弥补乡(镇)政府财政支出。要引导企业注重自身积累,税后利润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办的企业要大力推行资本金制度,提高职工和经营者对资产的关切度。注重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向联合,扩大规模。
  要利用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乡镇企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或集资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办企业,特别是要推行“公司+农民”的组织形式,加大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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