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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琼府〔199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省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期,乡镇企业面临各种严峻挑战。为了保持全省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一、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二次创业的方向:一是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推进我省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二是在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提高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三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四是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促进乡镇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坚持全省产业发展基本方针,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以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拓宽筹资渠道,增加投入总量,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运行质量。
  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1999年至2002年,全省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002年,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60.8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分别比1998年翻一番;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40万人,比1998年增加15万人,增长60%。
  二、优化结构和合理布局
  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全省产业发展基本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为主攻方面,围绕发展热带高效农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保鲜、运销“龙头”企业,加快贸工农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从1999年起,5年内全省重点扶持发展100家有一定规模的、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农副产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同时注重加快发展其他资源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大力开办各种包装物生产厂以及渔具、渔船生产厂等。积极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商贸、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信息技术咨询等第三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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