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二)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
(四)公开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六)公开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的时间。
(七)公开办事结果。
(八)公开便民措施。
(九)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及违章违规违纪的处置措施等。
(十)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政府热线电话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咨询会、说明会、答复会等会议公开。
(四)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五)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手段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的形式,确定适当的方式方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明白易懂,便于群众了解;要实用有效,便于群众办事;要全面清晰,便于群众监督,有利于建立公开评价体系和公开监督体系。
五、几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省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召集,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监察厅厅长、人事厅厅长、法制局局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