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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97修正)[失效]

  测量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的天气(要求进行有雨、雪特殊条件的测量除外)。测量一般要求加风罩,以避免噪声的干扰,同时使传声器膜片保持清洁。风力在三级以上,必须加风罩,大风天气(五级以上)应停止测量。
  三、测点选择:
  测点一般应选择室外一米处,声级计手中固定在三脚架上,尽量使传声器远离声反射物,操作者身体最好离开传声器零点五米。为防止群众围观,仪器也可放在车内,传声器尽量伸出车外。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传声器伸出建筑物窗外一米处测量。
  四、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六时至二十二日)和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两部分。
  昼间测量,一般选在八时至十二时,或十四时至十八时。夜间测量,一般选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
  五、读数方法:
  声级计示值基本不变或变化小于十分贝的情况下,取其A声级读数的平均值,即我们所需要测试的结果。声级计示值变化小于四分贝时用快挡;示值变化大于四分贝时,则用慢档。
  对于大幅度变化的噪声读数方法如下:
  用慢挡,每隔五秒读一个瞬时A声级。连续读取一百个数据。
  上述读数同时,要判断测点附近的主要噪声来源(如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记录下周围的声学环境。
  六、数据处理:
  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其公式(略)

(二)机动车辆噪声监测规范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按国家颁布的下列方法执行。
  一、测量仪器:
  1、使用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和发动机转速表。
  2、声级计误差应不超过正负二分贝。
  3、在测量前后,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
  二、测量条件:
  4、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二十五米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5、测试场地跑道应有二十米以上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坡度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
  6、本底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车辆噪声至少低十分贝,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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