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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97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
 39号文件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为加强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林业部颁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均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
  百花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地貌、动植物种资源和风景资源,使其逐渐恢复华北山区典型的自然面貌,成为科研和教学的基地。
  松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油松林、其他针阔叶林、山顶草甸和自然景观,使其成为保存山区动植物种资源和野外生态学研究的基地。
  二、市林业局是本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主管机关。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林业局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
  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由市林业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由市林业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三、百花山自然保护区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分别为门头沟区百花山林场和延庆县松山林场所辖的区域。
  四、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划定核心区和实验区。
  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台岭--秋林铺路以西至流动耩山梁;实验区在台岭--秋林铺路以东至幼芋沟北梁。
  松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塘子沟内西坡以西至人头沟北梁,长虫东沟、冷风窝东沟以东;实验区在冷风窝东沟以西至大庄科村界以东。
  五、核心区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地区,只供进行观测研究。凡需进入核心区从事观测研究的,必须经市林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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