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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的通知
 (渝府发(1997)52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四日)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严格审计执法,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现就加强我市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是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财政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审计监督活动。搞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本级政府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状况,以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的财政管理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本级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及效果的管理监督;有利于实现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和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财政、地税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地方各项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退库拨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等地方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和预算支出管理监督情况;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以及执行财政、财务制度、预算支出管理、资金使用效果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地方各级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按照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本级政府首长指定审计的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收支事项。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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