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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失效]

  建立公开行政制度。市级行政机关要率先将单或机构名称、地址、值班电话、职责、管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处罚种类及标准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总结“一站式”办公经验,不断探索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事前审批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合同文本审查制度,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措施事前请示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监督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制度。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各种有交形式,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和各级政府都要有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工作班子,对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决不袒护。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工作。行政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不允许收费与单位福利捆在一起。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经费预算外收入,特别是各种收费、罚没财物的审计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监察,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13五、切实加强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
  区(市)县政府担负着组织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起着承上启下,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区(市)县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突出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两个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区(市)县政论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具体做好下列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代表政府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撤销或纠正部门和乡镇政府违法和不当的决定、命令;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因执法引起的争议;审查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代理政府行政应诉;办理同级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指导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涉法事务。
  进一步加强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称谓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但必须有牌子和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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