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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中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
 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深发(1998)8号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做好再就业工作。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员工及登记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员工下岗问题开始突出,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失业员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几年,全市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约占全市户籍城镇劳动力总量的1%。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下岗员工总量将会有所增加,劳动制度改革实践过程中的失业员工也会不断出现。同时,外来劳动力大量存在,给我市户籍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也带来压力。据劳动部门统计,1998年需安置的特区户籍劳动力4.4万人,其中下岗员工1.5万人,失业人员和新成长未就业劳动力2.9万人。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特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我们要从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满腔热情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做好下岗、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把下岗、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突出重点,加强调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这个社会系统工程,以保证和促进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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