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遵守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遵守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粤府(1998)28号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全省公路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同时出现的违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项目立项后,未经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为利用外资项目;有的在搞合作时未按规定对原有路产进行评估作价,甚至违反规定保证投资者的回报率;有的搞假投资,真借款,变相融资;有的市县自行审批转让路、桥收费站的经营权,等等。这些现象,对我省经济有序、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使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需通过贷款(包括需偿还集资和实行股份制经营)建设公路、桥梁、隧道的建设项目,其规模和技术等级符合收费条件规定的,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可立项,并在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经批准的公路、桥梁收费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凡涉及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或向国内外经济组织转让收费站经营权的,必须事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无权自行审批。
  三、属于中外合作、合资的路、桥建设项目,其合同必须符合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法以及国家有关利用外资政策的规定,必须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中方对外方的出资不能提供任何性质的担保或抵押,对外方的投资回报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公路、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由此而造成投资无法回收问题,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凡收费到期或已偿还完贷款本息的路桥收费站应停止收费,确需延长收费期限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各市要对辖区内公路(桥梁)利用外商投资的项目进行清理(清理内容按附表格式填写),并把清理情况于1998年6月底前报省计委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附:   ____市公路(桥梁)利用外商投资项目表(格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