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8)35号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据预测,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市安排就业的数量将有所增加,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认真做好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要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消除其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对到非公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为其解决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要切实减轻毕业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困难家庭及父母有一方下岗的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在推荐和录用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我国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比较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因此,必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对今年参加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先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