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毕业率达90%以上。初中毕业考试合格率,城市95%以上,农村90%以上,并努力提高学生毕业考试全科及格率水平。
各市、县(区)应建立中小学德育基地,为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在校学生犯罪率在万分之一以下。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办一所工读教育学校。
小学、初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率90%以上,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健康教育开课率城市100%,县城90%,农村学校80%;近视眼患病率得到控制并有所下降,新发病率城市控制在5%以下,农村控制在2%以下。
(三)师资队伍
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8%以上,其中达到大专学历的占4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其中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5%以上。
(四)办学条件
实施规范化学校工程,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全省中小学校舍、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基本达到省规定的规范化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广运用现代教育科学技术和教学手段。
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要使全体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解决好美术、音乐和劳动技术教育科的师资、教材和设备。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和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进一步改革考试、升学办法。坚决取消小学升初中的入学考试,按照所在小学划块对口直接就近升入初中。完善“两试合一”的中考模式。要改革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坚决制止按考试分数对学校、学生排队的做法。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的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稳步推进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实行重点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和高中部分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大中城市的新建学校提倡实行“九年一贯制”试验。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教的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素质教育观念。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执法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省每两年、各地级以上市每年组织一次对《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控制学生辍学责任制,把“防流控流”工作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把参加初中毕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数作为“防流控流”检查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严禁企业、工厂以及个体经营者招收童工。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助”杂费的措施。建立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助学金来源由当地政府财政和教育费附加中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