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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

                 每股人民币分红派息额
 每股分红派息外币折算价=---------------------
               股息红利宣布前一周深圳外汇调剂中心
                 每一外币单位调剂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四条 境外投资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B种股票的股息、红利、交易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汇出境外。
  第二十五条 B种股票持有人因公司终止清算后分得的款项,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以汇出境外。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B种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争议与纠纷,在境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筹资金;
  (二)冻结公司发行证券所筹外汇资金;
  (三)通知金融机构停止其贷款;
  (四)处以违法活动所涉及金额5%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退还超范围发行的款项;
  (二)对发行公司及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处以所涉及金额5%以下罚款;
  (三)取消发行公司发行申请;
  (四)停止其三年以内的发行及承销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责令其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三)处以违法活动所涉及金额5%以下罚款;
  (四)暂停上市交易。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外汇管理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被处罚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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