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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要切实落实市编委《关于市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穗编字[1992]105号)的要求,区、县级市语委办要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局、总公司要指定宣传部或有关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人,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齐抓共管搞好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积极推广普通话。
  1.按照李岚清同志“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在各种会议和工作场所要带头讲普通话。
  2.继续推进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含职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在巩固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一阶段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语委的要求,部署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
  3.积极筹建“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中心”,逐步开展对教师、电台广播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及师范院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4.为迎接1997年香港回归,拟与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联合举办市公务员普通话演讲比赛。
  (三)加强社会用字管理。
  1.各区和县级市的城区要力争1/3街道达到区、县级市规范用字样板街的标准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市将评选“广州市规范用字示范街”,凡达到标准的,由市挂牌命名。
  2.各部委及各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社会用字要根据《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制定检查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尽快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务必在今年5月底前整改完毕。市语委将联合各部委办和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3.市属大、中、小学继续开展校前规范用字一条街活动,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
  4.下半年召开全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各区、县级市和各局、总公司对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也要进行表彰。
  (四)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和交流活动。
  1.下半年拟与市工商局举办语言文字培训班。各区、县级市也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语言文字培训班。
  2.下半年组织语言文字工作者参加穗、深、珠、港、澳地市普通话交流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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