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3、负责使用高新区管委会分配给本园区的人口机械增长户口指标。
  4、由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在本园区范围内履行高新区省委会主要职责中的7-15条。
  5、落实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事宜。
  四、高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高新区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是高新区的日常管理机构,同时成立中共广州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2、高新区管委会由1名主任、3至5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组成,由1名副市长或市委常委专职管理高新区工作,任高新区工委书记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根据国家科委对高新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高新区的业务指导,由市科委1名领导兼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下属各园区主要领导任高新区管委会委员。
  3、按精简、统一、效能、服务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的机构编制设置,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的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筹备办根据高新区管理的特点及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就高新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订具体方案报批。
  4、高新区管委会各管理部门的干部,一部分由市政府有关委办、有关行政区和现有园区抽调干部组成,一部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5、随着高新区的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需要增设若干管理部门。必要时,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由市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在高新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
  (二)园区管理机构。
  1、分别由天河区、东山区和白云区政府拟定广州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和广州高新区民营科技园管理机构的形式并负责组建,作为以上3个园区日常管理机构。
  2、各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名所在行政区领导担任,区科委1名领导进入园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园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应征求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
  3、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天河科技园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广州国际科贸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五、高新区管委会与园区管理机构的收益安排
  (一)高新区与各园区的财税和土地开发收入,按国家有关政策,分别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和园区所在行政区的投入,主要用于高新区和各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