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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四)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的各种管理责任和权限,高新区管委会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管理权下放给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园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对授予园区管理机构的权限,高新区管委会有权监督。新的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后,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制订有关权限下放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各层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决议及交办的事宜,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负责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整体规划指导下,制订高新区建设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负责与国家科委、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和对口联系,沟通与其他省市的国家级高新区的联系。
  4、制订、实施广州科学城的发展规划,负责广州科学城的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5、在高新区建立一级财政。
  6、负责向各园区分配市计划部门切块下达给高新区用于接收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异地招工和调入外地人员的人口机械增长户口指标和审核上报有关材料。
  7、负责高新区红线范围内的红线分割、土地开发、批零、转让等工作。
  8、审批和管理高新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负责高新区内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审批和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的颁发。
  10、审查进入高新区的新办企业资格。
  11、负责组建、管理高新区建设总公司、实业发展总公司等经济实体。
  12、协助进入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13、在高新区内建立人才交流、培训、信息、保险、法律、公证、资产评估、金融、会计等服务机构,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服务。
  14、按照职称评审的规定,办理高新区内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5、负责高新区内的统计工作。
  16、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园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落实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本园区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制订、实施本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计划,并纳入高新区整体发展规划。负责本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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