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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一、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应从本市的实际出发,本着“尊重历史,着眼发展”的原则,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高新区由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和民营科技园等组成。构成“一区多园”的格局,既要有利于高新区的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又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园区及所在行政区的积极性,使各层次管理机构的责、权、利相统一。为把我市高新区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幅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而奠定基础。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二)建立市级高新区管理机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权限,由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的规划、土地开发、财政、税务、劳动人事、工商、公安、项目审批、外经外贸、审批多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使高新区管委会成为一个有权威的管理机构。
  (三)本着精简、高效、集成、服务的原则设置高新区和园区的管理机构。目的是为高新区内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今后凡到高新区开办的新企业,按《公司法》组建成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组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便于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
  (四)高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坚持留有余地,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原则。初期,管理部门不宜多设。今后,随着广州科学城开发、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再依据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权限而逐步增设必要的管理部门。
  二、高新区与园区及园区所在行政区的关系
  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分为两个层次:高新区的日常管理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区的日常管理机构(园区管委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高新区与园区及园区所在行政区的关系明确如下:
  (一)各园区的名称前面统一冠上“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名称。各园区享有高新区同样的优惠政策。各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工业产值、利税等各项统计指标计入园区所在行政区,广州科学城统计指标单列。上报国家科委的高新区经济指标则为广州科学城及各园区经济指标之和。
  (二)广州科学城(总面积约19KM2,起步区为4KM2)将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地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新型城区,要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将其从有关行政区划出,成为独立的区域,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三)对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和民营科技园,实行高新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双重领导,以所有行政区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园区所在行政区对园区的领导主要是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的形式并负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园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园区的配套服务等。园区所在行政区应保证园区的相对独立运作。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的管理主要从政策法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方面实施宏观管理,并负责对上报国家科委的各项指标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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