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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穗府(1997)13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建立了广州天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去年,高新区内技工贸总收入已达38亿元。高新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对于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办好高新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全国其他高新区发展更快,我市高新区在国家科委对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中的排位在逐年下降,形势逼人。此外,我市高新区的地域范围已发生重大变化,高新区原集中用地猎德村地域因建设珠江新城而调减6.6km。1994年,市政府以穗府函〔1994〕236号文件致函国家科委要求调整我市高新区区域范围和面积。1995年1月,经国家科委以国科发火字〔1995〕032号文件答复同意,我市高新区的区域范围和面积作了调整,决定建立广州科学城(起步区为4KM2,其范围为:姬堂--歧山--大淋岗--物资仓--马坑园--玉树--罗岗--罗岗公路--界河--火村公路--火村--旧围--姬堂)和民营科技园(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太和庄东侧,一环路以北地段,占地面积0.7KM2)。因此,我市高新区实际上已由天河科技园(工业园一期、二期和广州国际科贸中心)、黄花岗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和广州科学城组成,地域上涉及天河、东山、白云和黄埔4个行政区,致使目前的管理体制难以实施对高新区的统一管理,不利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的发展。
  1996年2月14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高新区管理体制问题。会议决定在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将“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名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成立市级高新区管委会,现有的园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根据1996年2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6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9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和10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已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其他省市的国家级高新区的成功经验,特制订广州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本方案的主要内容有: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高新区与园区及园区所在行政区的关系、各层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高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高新区管委会与园区管理机构的收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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