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1997)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安居工程实施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和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建房〔199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基本宗旨
(一)我市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宗旨:以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住宅建设,提高全市居民整体居住水平。 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现阶段主要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和提高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本世纪末实现我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一套单元,住宅成套率85%以上。
(二)我市安居工程的范围:包括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对象的解困房、廉价房以及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投资的机关干部、教师及其他系统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三)安居工程从投资、建设、销售到售后各项服务管理,都必须按照住房新体制的要求进行,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使之成为加快住房建设、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示范工程。
(四)通过实施安居工程,调整我市房地产业投资结构,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并对社会力量建房进行正确引导。
(五)实施安居工程,对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教师、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中低收入以及各类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基本不再零星划地建房,所需的房屋。按政策规定的价格,统一由安居工程解决。
二、安居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