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影剧院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鉴于目前市文化局、演出公司缺乏资金,市财政拨出600万元,专款用于影剧院进行整改,全面安装自动喷淋灭火器。
(五)“九五”期间增加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从每年安排180万元增至300万元;另安排100万元给少儿图书馆作购书经费。
(六)“九五”期间每年安排250万元,支持演出团体更新改造排练场地、设备。
(七)“九五”期间安排专款300万元,用于奖励达到省特级和一级标准的区、县级市文化馆。
(八)“九五”期间每年安排100万元,另从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安排60万元,用于国有图书网点的建设;同时,对新华书店继续实行“以店养店”的政策。
二、实行若干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市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30%由宣传部重点用于宣传文化工作的宏观调控;70%返还给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局,用于技术改造和扶持精神文明产品的生产。
(二)继续对市文化局属下影剧院等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部分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给予减免照顾。
(三)凡符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如广州日报社、新华书店等,均可按市国资局颁发的《授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行使出资者权利。
三、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发展。纳税人对市属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革命历史博物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经财税部门批准,允许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四、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积极配合市宣传文化部门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筹集资金。配合市宣传文化部门向省建议,比照文化宣传专项资金收缴办法,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各市收取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文化事业发展。建议市政府争取省对我市的支持,将我市征得市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留给我市,专项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对上述四个方面共13条措施,我们正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报告。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