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5万平方米国家级广州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七)装备现代化的远洋渔船30艘,建设渔工贸一体化和生产经营规模化的远洋渔业基地。
(八)新建5000吨和3000吨冷库各一座。
三、大力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
外海和远洋渔业是海洋捕捞业发展的方向,要引导、扶持企业和渔民积极向外海和远洋发展。发展外海渔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交和渔业的方针政策,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加强渔船探鱼、保鲜、通讯、导航等技术装备建设,增强生产和抗灾害能力。坚持多渠道集资,多主体投入的原则,加快渔船技术改造,增加一批功率大、装备先进的渔船,开辟外海新渔场。
发展远洋渔业要坚持以国有企业为骨干,在巩固和扩大现有远洋船队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一批具有现代技术装备的大马力远洋渔船,扩大远洋渔业经营规模,建立远洋基地,以远洋渔业为龙头,带动加工、贸易、养殖、船舶修造和其它多种经营,实现生产经营规模化,增强国际竞争力。“九五”期间,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增加到1360艘,远洋渔船增加到48艘。
四、加速淡水、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坚持以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和提高单产为重点,发展淡水、海水养殖生产。“九五”期间,淡水养殖鱼塘面积发展到30万亩,纯养和混养优质鱼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把番禺市万顷沙垦区纳入发展海水养殖重点区域,海水养殖面积发展到5万亩。
要在加快生产基地建设的同时,对现有8万亩三、四类低产鱼塘分期实施高标准改造,把我市鱼塘平均亩产提高到550公斤以上。加强市、县级市(区)、镇三级苗种基地建设,大幅度提高苗种生产能力,适应养殖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
加快发展淡水、海水养殖业生产,切实落实以下政策和扶持措施: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宜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生产,对新开发的水产养殖项目,免征土地使用费,自有收入年份起免征特产税三年;
(二)水产养殖试验场、苗种场的养殖产品,为养殖服务的各类苗种以及用作饲料的养殖品种,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免征特产税;
(三)引进苗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
(四)列入市的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基地,可免征特产税。
(五)积极向国内外招商兴办“三资”和联办水产养殖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织淡水、海水渔业开发企业,在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