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人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工资待遇、住房等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员的社会风气,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健康保障制度。
“九五”及2010年,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适应社会医疗制度改革工作,并努力推动各地医疗制度改革探索,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合作性质的医疗保健制度,力争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覆盖大部分人群、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群众抗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方向,遵循节约费用、合理分担、政事分开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要处理好筹资、分配、使用、制约等主要环节,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开展医疗服务单位合理的有限度的竞争,同时解决好特殊人群的医疗照顾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要按照自愿、适度、受益的原则,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种形式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障制度,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在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引进健康保险机制,逐步推广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完善我国健康保障制度必须做好有关基础配套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医疗卫生技术评价制度。(2)继续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筛选工作,合理确定医院基本用药范围和确定医疗保险给付范围。(3)研究、改进支付和结算制度。(4)制订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等保证医疗服务合理的制度。(5)贯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和评审制度。
(三)加快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1、加强和完善区域卫生的宏观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划指导、信息服务以及经济等手段,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管理,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地区全行业管理,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中心配置卫生资源,要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根据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有利、有节地引入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平效率的统一。要通过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规范卫生单位行为,以社会需求引导卫生服务,保证卫生服务的社会目标和整体效益。
2、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深化卫生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良性运行机制,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求得自身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为群众服务。一是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拓展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精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合理竞争,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和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优质、高效、低耗和发展的路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卫生资源利用率。三是要认真贯彻普及一一提高一一普及的发展方针,在保质保量地做好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继续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四是在完善财政补偿机制的同时,完善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要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价格原则,基本卫生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逐步建立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反映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保证医疗机构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下,通过服务收费得到合理补偿,实现良性运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