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卫生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

  (3)提高药品安全有效性,2000年主要生物制品质量达到WHO认可的国际标准,药品(含生物制品)生产厂(点)达GMP要求,2000年达80%,2010年达90%以上,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
  6、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提高。
  (1)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服务技术规范,保证服务质量,提高诊断符合率、好转率、治愈率,防止由于误诊误治、护理不当或因药品器材低劣、滥施不成熟技术而引起的医源性疾病,降低医院感染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县及县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2000年在1995年基础上缩短2天,2010年再缩短3天。
  (2)控制医药费用上升速度,使其在合理范围内增长。
  (3)加强对人血采集、利用以及血液制品的监督与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7、继续振兴中医药事业。
  (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科技进步,发挥中医药在治疗老年病、疑难病和预防保健中的优势,提供适合我市实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医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中医机构建设,2000年建设3所全国和省的示范中医院和3个中医专科医疗中心,2010年建设5所国家和省的示范中医医院和6个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新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骨伤科医院各1间。
  8、建立起以政府负责、群众参与、部门配合、法制保障为基本特征的卫生工作体制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筹资和运行机制。
  (1)实现各级政府对重大卫生活动的承诺(如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免疫、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及艾滋病预防控制等)。
  (2)“九五”期间,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将主要卫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制订措施,落实到基层。
  (3)各级政府财政对卫生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其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以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4)形成有效和稳定的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公民义务负担、收费价格补偿、企业和社会承担为基础的卫生筹资体制,并争取通过特种税费和社会基金形式扩大筹资渠道。
  四、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健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的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进一步强化对发展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和领导。
  根据《全国社会发展纲要》要求,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开展卫生工作;提供卫生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资源投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对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及考核评估等,对卫生事业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现行政府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卫生事业的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卫生发展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卫生事业积极、及时地给予政策、法规、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与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动员、组织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卫生活动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改进卫生状况,实现“人人都参与、人人受教育、人人享健康”,把预防保健等卫生工作的基础建立在全社会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健康生活方式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