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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

  3.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的管理。
  4.协调解决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出路渠道。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0%,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入使用。
  (六)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委。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引进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的环境保护规定,防止把污染严重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从国外引进国内。
  (七)落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房管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城市功能区规划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环境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治理的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各类建设用地要考虑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为了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市规划局应及时、详细提供每年建成区变化的有关数据和情况。
  (八)落实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工商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管理,对没有防治污染设施的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不准发放营业执照。对1996年底前已领取营业执照,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治,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应吊销营业执照。
  (九)落实单位:市公安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机动车排气标准和环境噪声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噪声的年检和路检管理工作,保证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到80%以上,年路(抽)检率5%以上。其中汽车尾气年检率90%以上,年路(抽)检率5%以上。新领牌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合格率要达到100%。有计划地淘汰到期报废的车辆。对污染严重的汽车,要强制车主采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限制市区机动车发展。限制外来货运车辆和大型货车进入城区。加强市区禁鸣喇叭范围和交通噪声的管理。
  (十)落实单位:市政管理局园林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加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1996年底前完成大坦沙30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1998年底前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22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2000年底前分别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44万吨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厂50万吨或横沙污水处理厂首期15万至20万吨工程和西朗污水处理厂20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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